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徽商银行原董事长戴荷娣被判12年 任富滇银行独董期间受贿超千万
2022-05-31 09:06 | 来源:未知
徽商银行原董事长戴荷娣被判12年,任富滇银行独董期间受贿超千万
徽商银行首任董事长戴荷娣被查后迎来一审宣判。
5月30日晚间,安徽纪检监察网发布的消息显示,5月30日下午,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、徽商银行原督导员戴荷娣犯受贿罪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,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;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;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,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。
法院审理查明,2001年至2016年,被告人戴荷娣利用担任原合肥市商业银行副行长、党组书记、董事长、行长,徽商银行董事长、督导员等职务便利,为他人在职务晋升、资金拆借、贷款审批、贷款核销等事项上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320.4567万元。2015年至2019年,戴荷娣利用担任云南省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、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通过他人收受财物人民币共计1225.0799万元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戴荷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;戴荷娣利用担任富滇银行独立董事、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。戴荷娣犯数罪,依法应当数罪并罚。戴荷娣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,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,依法可从轻处罚;其真诚悔罪、积极退赃,依法可从轻处罚;其庭审中认罪认罚,依法可从宽处理。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宣判后,戴荷娣当庭表示认罪服判,不上诉。
2021年11月21日,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显示,日前,经安徽省委批准,安徽省纪委监委对省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、徽商银行原督导员戴荷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公开简历显示,戴荷娣出生于1952年10月,江苏兴化人,中央党校函授本科学历,1970年6月参加工作,1974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1998年3月起历任原合肥市商业银行党组副书记、副行长,党组书记、董事长、行长;2005年12月起历任徽商银行党委书记、董事长,督导员;2008年12月任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、徽商银行督导员。2013年1月退休。
2005年11月18日,原安徽银监局批复显示,同意合肥市商业银行更名为徽商银行。2005年12月28日,合肥市商业银行正式合并安徽省内芜湖、马鞍山、安庆、淮北、蚌埠5家城市商业银行,及六安、淮南、铜陵、阜阳科技、阜阳鑫鹰、阜阳银河、阜阳金达等7家城市信用社。这也就意味着,戴荷娣担任重组后的徽商银行第一任董事长。
徽商银行是全国首家由城市商业银行、城市信用社联合重组成立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,总部设在安徽省合肥市,1997年4月4日注册成立。2013年11月12日,徽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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